臺北市跨所服務再升級,自104年1月26日起,民眾與本市各地政事務所有關的公文或陳情案件,各地所均提供代收服務,簡化民眾送件流程,以減少民眾往返舟車勞頓並節省時間。


地政局暨所屬各地政事務所本於簡政便民、為民服務精神,持續推動各項便民措施,104年1月已提供跨所複印信託專簿、信託登記及登記測量案件預約諮詢服務。現在更進一步考量免除民眾與各地所間公文陳情事宜受居住或工作地點限制,必須請假專程辦理需多花時間與交通成本,故推動跨所收文新服務,希望令民眾感受更多的便利性。

為兼顧不動產交易安全與個人資料隱私,內政部修正「土地登記規則」第24條之1等條文,自104年2月2日起,任何人皆可申請的第二類土地登記謄本,將不公開所有權人的完整姓名,並另新增利害關係人得申請的第三類土地登記謄本,分級保護個人資料(詳如附表)。


臺北市政府地政局特別提醒民眾,如不希望自身住址資料公示,可向任一地政事務所申請隱匿第二類謄本的部分住址,或使用自然人憑證於內政部地政司全球資訊網申請住址部分隱匿。如未申請,新制實施後的第二類謄本,採去識別化方式,僅公開所有權人姓氏、部分統一編號,但仍保留完整住址,以促進土地利用及整合開發需要。


此外,考量法律規定的利害關係人,仍有需要取得所有權人的完整姓名及住址,以主張法律上的權益或履行義務,如土地法第34條之1規定共有人處分共有不動產需書面通知他共有人;或實施辦理都市更新時,(預定)實施者或其他所有權人依都市更新條例規定,舉辦公聽會及取得所有權人之同意等情形,特別新增第三類謄本,提供利害關係人申請,以免影響民眾處理不動產事務。至原提供登記名義人或其他依法令得申請的第一類土地登記謄本,仍維持顯示登記名義人全部登記資料,並沒有改變。相關資訊可至地政局網站(http://www.land.gov.taipei/) 首頁>地政主題>新制三類謄本專區查詢。

為體恤年邁或行動不便之民眾,本於照顧弱勢族群之理念,自104年3月2日起,臺北市政府地政局及所屬各地政事務所提供「到府或醫療院所服務」,將由專人到府或醫療院所核對身分及收件。
地政局李得全局長表示凡居住於臺北市,年滿75歲之長者或行動不便之民眾,其不動產標的位於臺北市轄區,有需至本府地政局辦理領取徵收補償費保管款手續、或至本市各地政事務所核對身分或簡易登記案件送件時,為減輕其負擔,並簡化原需先至戶政機關申請印鑑證明之流程,民眾得自行、委由代理人或經轉介機關協助,透過以親送、郵寄、傳真、e-mail服務表或以電話等方式提出服務需求,本局及本市各地政事務所將指派專人到府或醫療院所提供本項服務,使年邁或行動不便之民眾避免舟車勞頓之苦,並享有更妥善之照顧。歡迎符合資格之民眾多加利用本項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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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所收文真方便 流程簡化省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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